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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移民類簽證

          非移民類簽證涵蓋相當廣泛。每個人在美國短暫停留的原因不一: 旅遊丶求學丶工作丶結婚或是家族團聚等,選擇正確的簽證種類,不僅可以節省時間,更能提高成功率。

 

          非移民類簽證和移民類簽證最大的不同就是非移民類簽證通常會限制申請人在美國居留的時間,依簽證類型從數月到數年不等,並且嚴格限制非移民類簽證持有者只能在美國從事該簽證規定的活動,例如F-1學生簽證持有者就只能在美做全職學生,而不予許工作。因此非移民類簽證申請者的意圖往往是決定簽證批准與否的重要考量。只有少數的非移民類工作簽證(H-1B或L-1)可以允許有移民傾向,其他大多數的非移民類簽證不允許申請者有移民傾向,申請者必須表示在簽證到期後沒有繼續居留美國的意圖。通常某種非移民類簽證的主申請者的配偶及21歲以下未婚子女也可申請相對應的家屬簽證。對於各種具體的非移民類簽證請參閱每一種具體簽證的詳細說明。如果您有任何問題,請與我們的專業團隊聯繫。

         O-1簽證 是一種非移民工作簽證,適用於在科學丶藝術丶教育丶商務或體育領域內具有卓越才能的傑出人才;或是在電影電視產業取得受到國家級或國際社會認可的傑出成就者。O-1簽證根據個人傑出才能的領域區分成O-1A簽證與O-1B簽證。

 

         O-1A簽證 適用於在科學、教育、商務或體育領域有卓越才能的傑出人才赴美暫時工作。O-1B簽證 適用於在藝術領域具有卓越才能或在電影電視產業取得傑出成就的人士赴美暫時工作。O-1簽證的持有者如果想申請永久居留權,EB-1A傑出人才移民將是首選途徑,您可以點擊EB-1A的詳細說明獲得更多的資訊。我們必須注意到,EB-1屬於職業移民中的一個類別,但是O-1只是一種非移民類別的赴美工作簽證,只允許持有者在美國停留固定的一段時間。同H-1B工作簽證類似,O簽證應由申請人的美國雇主負責為其申請,並經美國移民局通過,然後美國的海外領事館才會處理簽證的簽發事宜。

 

         O-2簽證 是指O-1簽證的隨行人員,通常是一起來美國參加大型藝術或是體育活動的助理。法律上並沒有明文規定O類簽證的留美時間。一般說來首次入美的時間都以能夠完成某項活動丶工作或者演出為限,一般最長不超過3年。身份到期後O-1簽證持有者及隨行人員可以申請延期1年,以便繼續進行尚未完成的活動丶工作或者演出。O-1簽證持有者的配偶與21歲以下的未婚子女可以申請O-3簽證隨行,但不能在美國工作。

 

         睿嘉律師事務所成功協助許多來自不同行業的傑出人士成功申請O-1非移民工作簽證和EB-1A移民簽證,包括知名電影導演丶演員丶歌唱家,書畫家,紫砂壺藝術家和運動員。為您服務是我們的榮幸,歡迎您與我們聯絡,我們會儘快答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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