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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類簽證

         在睿嘉律師事務所,我們經驗豐富並且真誠親切的移民律師團隊專精於各類移民申請。我們已經幫助無數客戶順利快速地獲得了各類移民申請的批准。無論您出於何種考量計畫移民美國,也無論您是否已經明確將以何種方式移民美國(比如透過投資或勞工或依親等等),睿嘉律師事務所在認真傾聽您的需求,瞭解和分析您全面具體的情況之後,一定為您提供一份量身定制,專業且熱誠的法律服務。

         我們知道, 移民美國的過程複雜,耗時且花費昂貴,也瞭解作為準備申請移民美國的外國人,您會有各種各樣的疑問及顧慮。為此我們的律師團隊將在移民申請的過程中全程陪伴我們的每一位客戶,好讓我們的客戶能清楚的瞭解其申請的狀態,進度及預計等待的時間。

          除此之外, 我們的法律服務並不僅僅到此為止。我們清楚地知道,作為新移民的您,在獲得移民申請批准登陸美國之後,一定還會在許多的事物上迫切地需要專業人士持續性的協助(比如移民事物,稅務,美國教育資源,商業投資理財,不動產購置及買賣,商標專利,民事侵權,刑事訴訟等等),睿嘉律師事務所將持續提供耐心且專業的法律服務,為我們的客戶解決其移民美國後的其他各項法律需求。

傑出人才移民 (EB-1A):  傑出人才又稱特殊技能人才,指的是“具有卓越專業能力,在其領域中少數的頂尖人物之一”。根據移民法規定,符合傑出人才的外國人必須符合以下兩個條件:

  1. 申請人在科學、藝術、教育、商業、或體育領域裏具有特殊才能,得到廣泛認可,取得很高成就,享有國際性或國家級的聲譽,其成就和貢獻在該領域達到頂峰。申請人被認為是該領域中出類拔萃,鳳毛麟角的人物;

  2. 申請人在獲得美國永久居留權後將在美國繼續從事其領域內的工作並且申請人的工作將會使美國社會受益。

 

    傑出人才的具體衡量標準及要求是什麼:

  1. 申請人是否曾經獲得過一項或一項以上的重大國際知名獎項,如諾貝爾獎、奧斯卡獎、奧林匹克獎牌或獎盃等等。如果申請人可以證明曾經獲得過一項以上的重大國際知名獎勵,無須其他證據相輔,即可滿足傑出人才的標準,簡單快速地移民美國。

  2. 若申請人未獲得過任何的重大國際知名獎項則必須符合移民法規定的十條標準中的任意三條,方可申請傑出人才移民。這十條標準為:

  1. 國家級或國際性獎項:在其領域內曾獲得國家級或國際認可的獎項,證明其在該領域內具有很高的成就;

  2. 專業協會的會員資格:此專業協會是相關領域代表最高權威最高水準和最高成就,並且只有在此領域具有傑出成就的人士才能加入成為為會員的組織;

  3. 專業刊物及主要商業出版物或主要媒體對申請人及其相關成就的報導; 

  4. 以個人或委員會成員的身份擔任評審,對其專業領域內的其他人的作品進行評審鑒定;

  5. 在所屬的科學研究或藝術文化領域做出過原創性的重要貢獻;

  6. 在所屬專業領域內的國際國內刊物或其他重要媒體上發表過專業作品,如學術論文,書籍、學術文章等;

  7. 在國家級或具有較高聲譽或較大影響的藝術展覽會或其他場所上舉辦作品展覽或其他展示活動,或者作品被知名博物館收藏展出;

  8. 在其相關領域的重要專業組織團體內擔任主要領導職務;

  9. 在其相關領域內,申請人的薪資、報酬、或待遇遠遠高於同行;

  10. 通過票房收入、影片、錄音帶、錄影帶、DVD等的銷售量證明其在表演藝術上獲得商業方面的巨大成功。 

 

   申請EB-1A傑出人才移民的優點:

  • 一次性獲得美國正式永久綠卡

  • 無需向美國勞工部申請勞工紙;

  • 無需美國雇主為其申請,可自行申請;

  • 無需排期等待移民簽證配額,移民申請週期短

  • 申請人的配偶和所有21歲以下的未婚子女均可隨申請人一起獲得美國永久居留權

 

         EB-1A移民申請 的裁定極為主觀,您需要經驗豐富的移民律師為您細心全面的準備申請材料。睿嘉律師事務所已經為各行各業的傑出人才成功申請到了美國永久居留權,包括著名導演,演員,歌唱家,奧運選手,書畫家,雕塑家,學術帶頭人等等。

 

傑出教授或研究人員 (EB-1B):  在國際學術上擁有巨大影響和名譽的專業學術教授或研究人員可以通過EB-1B來申請移民美國。EB-1B申請的最大有點在於勞工紙申請的要求可以被免除。但是EB-1B申請不能像EB-1A傑出人才申請那樣無需美國雇主和工作就可以自己作為申請者來申請。EB-1B申請的受益者(傑出教授或研究人員)必須要有美國的雇主和工作職位。

 

     以下是美國移民局(USCIS)針對如何符合EB-1B提出的幾項規定:

  1. 專業學術教授或研究人員至少要在其專業學術領域內有三年以上的教學或研究經驗;

  2. 工作職位為永久性教學或研究職位;

  3. 其專業領域內的傑出學術成就獲得國際社會的認可。

 

         根據移民局USCIS的規定, 申請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中的至少兩項, 才可被認定為其專業領域內的傑出學術成就被國際社會認可的傑出學術教授或研究人員:

          a. 在其專業領域內的傑出成就獲得重大獎項或榮譽的證據(申請者必須特別注意需提供檔證明此重大獎項或榮譽的地位)

          b. 在其專業領域內的協會的會員資格

          c. 各類公共刊物中對該傑出教授或研究人員的作品文章或相關研究分析的報導

          d. 在其專業領域內擔任評斷他人作品的評審

          e. 對自己專業領域內的學術或研究做出了重要的原創性的貢獻

          f.  在國際性的刊物上發表過文章或出版過學術書籍

 

       睿嘉律師事務所特別提醒: 對於想以EB-1B方式來進行移民的傑出教授或研究人員,美國移民局有一些相關的規定及要求, 例如: “專業領域 (academic field)”和“永久性職位承諾 (permanent job offer)”。對於移民局來說, “專業領域”指的是於美國教育機構認可的大學或學院學習其專業知識。“永久性職位承諾”指的是終身制的工作(tenured, tenure-track, indefinite duration)。對於符合資格的教授或研究人員來說, 透過EB-1B會比其他需要獲得勞工紙才能遞交移民申請的移民方式(EB-2,EB-3)要簡單及快速。在睿嘉律師事務所, 我們成功地協助眾多的大學教授或研究人員以EB-1B的方式移民美國。若您需要諮詢有關EB-1B申請的其他資訊, 請與我們直接聯繫。

跨國公司經理及高階主管 (EB-1C): 申請者若想通過EB-1C的方式申請移民須在遞交申請EB-1C時的前三年內必須在與美國公司有相互關連的海外公司任職至少一年以上的高階經理及主管. EB-1C與非移民類L-1A簽證的要求相似(請見右方點選L-1A).符合L-1A簽證條件的申請者通常也會符合跨國公司高階經理及主管EB-1C移民申請的條件. 申請者在申請EB-1C時必須實際到美國來擔任高階經理及主管。美國的公司必須在美國已經存在至少一年。像EB-1A,EB-1B一樣, EB-1C移民申請無須先獲得勞工部頒發的勞工紙。除了L-1A簽證之外,E-1及E-2簽證持有者入境美國之後也可以通過EB-1C的方式申請移民。若您有任何問題,請直接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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