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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類簽證

         在睿嘉律師事務所,我們經驗豐富並且真誠親切的移民律師團隊專精於各類移民申請。我們已經幫助無數客戶順利快速地獲得了各類移民申請的批准。無論您出於何種考量計畫移民美國,也無論您是否已經明確將以何種方式移民美國(比如透過投資或勞工或依親等等),睿嘉律師事務所在認真傾聽您的需求,瞭解和分析您全面具體的情況之後,一定為您提供一份量身定制,專業且熱誠的法律服務。

         我們知道, 移民美國的過程複雜,耗時且花費昂貴,也瞭解作為準備申請移民美國的外國人,您會有各種各樣的疑問及顧慮。為此我們的律師團隊將在移民申請的過程中全程陪伴我們的每一位客戶,好讓我們的客戶能清楚的瞭解其申請的狀態,進度及預計等待的時間。

          除此之外, 我們的法律服務並不僅僅到此為止。我們清楚地知道,作為新移民的您,在獲得移民申請批准登陸美國之後,一定還會在許多的事物上迫切地需要專業人士持續性的協助(比如移民事物,稅務,美國教育資源,商業投資理財,不動產購置及買賣,商標專利,民事侵權,刑事訴訟等等),睿嘉律師事務所將持續提供耐心且專業的法律服務,為我們的客戶解決其移民美國後的其他各項法律需求。

投資移民 (EB-5):

          為了刺激美國經濟增長,創造就業機會,美國國會於1990年在《美國移民法案》中創立了職業移民第五優先,又稱 EB-5投資移民,鼓勵外國投資者通過資本投資獲得美國永久居留權。投資移民對於擁有足夠資產並有意移民美國的中國公民來說較其他移民途徑具有門檻低速度快的優越性。美國投資移民對於申請人的教育,工作經驗,語言等無任何要求。為了進一步鼓勵外國投資人通過投資移民的途徑移民美國,美國國會於1993年批准通過了投資移民先鋒專案即地區中心專案(Regional Center Program),美國每年有10,000個簽證名額分配給合格的外國投資移民申請人,其中有3,000個簽證名額預留給投資到地區中心專案的投資移民申請人。EB-5投資者在移民申請批准後可選擇美國任何地方居住。EB-5申請者的配偶及所有21歲以下未婚的子女均可隨申請者一起獲得美國永久居留權。

EB-5投資移民的兩種具體形式:

  1. 常規投資移民:投資者投資不少於180萬美金(若投資地點為 “目標就業區域”,即人口低於2萬的農村地區或者失業率高於美國平均值150%的地區,投資金額可下調到不少於90萬美金),需直接參與到投資專案的日常經營管理。那些已經明確要投資到自己熟悉和喜愛的行業並要求可以掌控投資款項的投資者會比較青睞此種方式。常規投資移民只能計算直接創造就業機會; 

  2. 地區中心專案:投資者投資不少於180萬美金(若投資地點為“目標就業區域”則下調為不少於90萬美金)參加到一個由美國移民局批准的地區中心所發行和管理的專案中,無需直接參與投資專案的日常經營管理。那些對基金操作,風險控制比較有經驗並且沒有時間親自赴美參與投資專案日常經營管理的投資者會傾向於此種方式。地區中心專案較常規投資移民還有一大優勢就是除了可以計算直接創造就業機會、還可利用間接創造就業機會和誘導創造就業機會來幫助滿足創造不少於10個全職工作機會的法律要求。

EB-5申請程式包括:

  1. I-526移民申請 (關鍵審核申請人投資本金來源合法性,投資專案商業計畫書的合理及實際性以及創造就業計畫(常規投資移民)或就業機會經濟學報告(地區中心專案)的合理及正確性);

  2. I-526批准時,若申請人身處美國境內,則遞交I-485身份調整申請獲得臨時綠卡。若申請人身處美國境外,則啟動海外使領館移民面試程式登陸美國獲得臨時綠卡;

  3. 獲得臨時綠卡21個月後,可遞交I-829條件解除申請,申請批准後,獲得正式永久性綠卡。

EB-5 投資移民申請人必須認知的關鍵點也是I-829解除條件申請成功與否的兩大要素:

  1. EB-5投資本金必須處於風險狀態,任何形式的投資資本返還保證都違反了美國移民法和證券法的相關規定;

  2. EB-5投資必須創造不少於10個的全職工作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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